为了确保基层工会工作稳定开展,维护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合理流动的权益,进一步规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根据《晋城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管理办法》(晋市工发﹝2020﹞11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工会工作的论述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落实人才发展新政策,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重点抓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替补、增补标准和流程,形成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工会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确保基层工会组织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人才流动氛围,选聘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中来。 三、具体措施 (一)替补办法。当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出现辞职、辞退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时,基层工会组织需要及时向所属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报告,从下列人员中进行选聘: 1.选聘进入2020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考试面试程序的同岗位人员; 2.选聘进入2020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考试面试程序的其他岗位人员; 3.从市、县(市、区)总工会工作三年以上的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储备人才、临时聘用人员中择优录用; 4.以上均无合适人选时,由市、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工作部在人才市场中择优选聘,并进行考核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增补办法。基层工会组织如需要增加新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需向市、县(市、区)总工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作出是否增加岗位的报告,提交主席办公会审核。选聘人员标准参照替补办法的后三种类型。 (三)替补增补程序。当社会化工会作者名额出现空缺时要及时进行补充,选聘计划须报市总工会审批后实施。选聘结果需向市总工会报备。选聘过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务必严肃选聘纪律,不得放宽标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晋城市总工会 2021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