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激发全市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技能、求创新的热情,促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根据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总工会制定了《“晋城工匠”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在我市生产一线技能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并仍在技能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的技能型职工,热爱祖国、立场坚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晋城工匠”评选:
(一)具有技能专长。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招绝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行业领军人才。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善于攻坚克难,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或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保证团队的高效率运转;积极参加“名师带徒”活动,乐于向青年职工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带动其他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四)传统技艺传承。具有出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艺,并在积极挖掘、整理、保护、发展传统技艺和传承传统工艺、技艺上做出突出贡献。
(五)荣誉基础。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的获奖选手;获得“五小”竞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带头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某某工匠”、“某某大师”等代表技能水平荣誉称号的个人。
《办法》规定,“晋城工匠”每两年评选一届,原则上每届评选10名。对拟命名表彰的“晋城工匠”人选,经公示无疑义的,颁发“晋城工匠”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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