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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总工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


  近日,晋城市总工会印发《晋城市工会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实现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三个“全覆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接下来我们一起详细了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操作要点。
  一、“一函两书”制度基本内涵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
  “一函”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两书”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一函两书”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商协调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一函两书”制度适用范围
  (一)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劳动报酬分配、调整、支付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及老年劳动者特殊权益保护的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的情况;
  (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阻挠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或因工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进行打击报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一函两书”的使用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的使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经协商沟通解决不成的,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就本区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公开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的使用: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或沟通无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也可以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使用:用人单位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提请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函两书”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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