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邮市总工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市级机关部门机构改革涉改单位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明确了规范工会组织建设的五类情况。一是对机构改革中工会基本不受影响的单位“不变”;二是仅单位名称变化而组织设置无变化的单位进行“更名”;三是保留原名称但整合增加了相关部门职责的单位,或以某一更名单位为主、融合其他单位相关职能的单位,进行换届“调整”;四是单独新建以及由多个单位合并或某个单位被“拆分”后新组建的单位工会“新建”;五是在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的单位,工会组织“撒销”。
二、《意见》提出了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管理。一是加强工会干部的管理,配齐配强工会组织力量;二是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及时调整转接会员组织关系,同步更新工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三是要加强工会经费资产管理;四是要加强劳模管理,确保劳模信息情况的完整性和服务管理的延续性。
三、《意见》强调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涉改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重视和支持。二是迅速部署,稳步推进。新成立的基层工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会干部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有下属工会的单位不仅要抓好本单位的工会建设,要抓好下属单位和整个系统(产业)工会组织建设。三是沟通协调,及时上报。划转、合并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会员会籍接转、工会账户合并、劳模资料移交等工作,切实保障工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更名、调整、新建的单位工会,及时向市总工会请示报批,撤销的单位工会要及时报市总工会注销备案。
资料来源:江苏省高邮市总工会 推荐人:王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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